多元成家立法是婚姻及家庭制度的保護?反挫?還是解構?
熱情的擁護者引述民法第1122條規定「稱家者,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。」法國司法部長(Christiane Taubira)今年初針對反對者演說︰「…自由、平等、博愛的表現…,因為婚姻曾經是財產下的制度,是為了財產、遺產、家族譜系的結合而設。婚姻也曾是支配的體制,因為丈夫與父親對於妻子與子女有絕對的權威…。」保守的反對者演譯或引述聖經多個出處,或擔憂家庭及婚姻制度可能因此解構,代孕制度對人類永續及倫理的威脅與破壞。「多元成家」也是性解放或氾濫的產物。
在全球經濟及社會的不安中,各種不同於以往的「一人經濟」或「依附原生家庭」的現象產生,「家庭」以不同面向呈現或解構中,多元成家是對「家庭」及「婚姻」擁護的嚮往。只是,法律上的婚姻除了在親屬、財產及繼承上提供制度性的分配外,其對參與者亦附加許多懲罰,例如財稅、情感及性自主的剝奪。這些剝奪可能衝擊多元成家者現存不成文的遊戲規則,您還要爭取嗎?
最重要的是,我們的社會是否願意在制度上保護日漸式微的「婚姻」及「家庭」,提供不同的選項?我們社會的熱情及能力是否足以處理這治絲益棼的型態,力求精進,無怨無悔(或少怨少悔)?